農復會(農業委員會前身)自民國53年起,支助臺灣省立農學院(國立中興大學前身)辦理「臺中地區農村經濟發展計畫」,同時創設農業推廣委員會,期使農業教學、研究與推廣三者合一,藉由農學院師資人力與科技新知,以及運用其教學設備,以協助農村經濟之發展,並達成現代化的農業教育制度。民國65年農復會促請國立臺灣大學、臺灣省立嘉義農專及屏東農專,陸續設立農業推廣委員會,參與「加強農業推廣技術協助及改進推廣方法實驗計畫」。
民國70年由教育部會同經濟部及農發會,會銜發布「公立農學院校設置農業推廣教授協助農業推廣工作實施要點」,規定各公立農學院校在農業推廣委員會下設置推廣教授二至三名及專任職員二名;73 年修正規定農業推廣教授增設為三至六名,專任職員二至三名;75 年再修正核定為:「公立農學海洋院校設置農漁業推廣教授協助農漁業推廣工作實施要點」,並自76 年起,國立臺灣大學理學院、中山大學海洋科學學院、臺灣海洋學院及高雄海專等院校陸續創設漁業推廣委員會,並設置漁業推廣教授各四名及專任職員各二名。79年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成立農業推廣委員會。
學校名稱
推廣教授名額
專任職員名額
合作機關(農改場)
推廣工作地區
台灣大學
4
2
桃園區、苗栗區
基隆市、臺北縣市、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
中興大學
6
台中區
臺中縣市、彰化縣、南投縣
嘉義大學
台南區
雲林縣、嘉義縣市、臺南縣市
屏技大學
5
1
高雄區、台東區
屏東縣、高雄縣市、澎湖縣
宜蘭大學
花蓮區
花蓮縣、宜蘭縣
配合農業科技發展,建立教學、研究與推廣之完整制度,協助政府推動農業發展。與桃園區農業改良場建立長期合作關係,為農民提供技術指導,使本委員會成為學校對改良場科技支援的有力媒介。
本委員會由委員組成之,農學院院長為主任委員,農業推廣學系系主任為委員兼執行秘書,委員由農學院各系、所主任或所長擔任,另由農業推廣學系推薦三位副教授資格以上教師,經主任委員同意後,報請校長聘兼本會教育訓練、技術指導及新聞資料三組之組長;並聘請四位推廣教授,協助農業推廣工作。本會現有專任職員二位,負責策劃、協調農業推廣工作及一般行政業務。
一、辦理農業產銷技術諮詢座談會二、輔導農業產銷班三、編印農業推廣刊物四、辦理農業推廣人員教育訓練研習班五、協調、連繫相關教授擔任各農業機構之講習會講師六、不定期下鄉指導農業產銷技術工作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業推廣委員會The Committee of Agricultural ExtensionCollege of Bio-Resources and Agricultur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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